重庆市第九届重点中学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重庆市第九届重点中学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
重庆市学生体协
三、承办单位
合川区教委 重庆市合川中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9—12日,在重庆市合川中学田径场举行。
五、参赛单位
市级各重点中学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分组:
1、A组:区组。
2、B组:县(自治县) 组。
3、C组: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田径)组。
(二)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3000米竞走(男、女)、110米栏(男:栏高1.067米、栏距9.14)、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400米栏(栏高:男0.914米、女0.762)、4 ×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7.26公斤、女:4公斤)、铁饼(男:2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800克、女:600克)。男、女各17项。
七、参赛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有本市参赛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在读的高、初中学生。其中,高中生运动员必须是达到初中毕业合格,参加全市联招或各区县教委组织的中考合格,并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初中毕业合格成绩以市和各区县教委中招办出据的成绩为准);初中生运动员必须是在该校就读一年以上者,方可报名参赛。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并已在市学生体协注册者,方可报名参赛。
由所在学校报经市教委同意并正式输送到市体工队的本校中学生运动员可代表该校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必须是该校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教练员2—3人,运动员男、女各10人。
(二)每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
(三)当某一单项报名人数少于两人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务必于10月5日前完成运动员的重庆市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手续(与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通用)。运动员必须凭《重庆市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检录和比赛,否则不能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六)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田径)必须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二)200米(含200米)以上的项目、跨栏项目和接力只进行一次性决赛,其他项目进行预、决赛。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并列。
(三)跳高项目(含全能跳高),运动员必须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道次或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
(五)A组、B组取前8名参加决赛,C组取前6名参加决赛。
(六)竞走项目设立比赛终止(关门)时间:女子3000米为23分钟,男子3000米为20分钟。
十、比赛纪律
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一、计分办法
(一)A组、B组各单项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C组各单项取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市重点中学田径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三)由所在学校报经市教委同意并正式输送到市体工队的本校中学生运动员所参赛的单项和集体项目,均录取并列名次、并列记入团体总分。若该运动员打破市重点中学运动会纪录则不与认可,也不记入该单位团体总分。
(四)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则以打破市重点中学田径运动会纪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A组、B组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C组男女团体各录取前6名。并颁发奖牌。
(二)单项奖:A组、B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C组各单项录取前6名。并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集体:A组、B组评选6队,C组评选2队,并颁发奖牌。
个人:每单位评选2名,裁判员评选20名,并颁发证书。
(四)获得团体名次的代表队可推荐1名优秀教练员,经组委会审核后,颁发证书。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学校必须在9月25日以前将报名表通过E-mail: [email]Lpchenwei@163.com[/email] 发送到编排记录组,并同时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各1份至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如电子邮件与报名表不符时,以电子邮件为准),逾期未交报名表或未发送电子邮件的单位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重庆市教委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鹅石堡山26号 邮编:400020 联系电话:63863967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14:00—15:00在重庆市合川中学校报到,并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竞赛费、保证金、注册费、安全预案。下午15:3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1名)届时出席。
(三)食宿:请各参赛队提前与重庆市合川中学校联系。
联系人:冯开志 联系电话:42894130, 13908326936
十四、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均由市教委统一选调。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切自理。
(二)各代表队缴纳参赛费2000元。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学校体育竞赛中的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运动队,比赛结束后,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组委会对举报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
十六、其他
(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竞赛日程
2、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报名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ОО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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