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解读系列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出台 王钧答问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体育总局网站 2008年07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2008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体育行业首个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也是继旅游、文化和海洋等产业后,第三产业部门出台的又一个重要国家统计标准。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结合国内外体育及相关产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并以体育管理部门关于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及改革思路为指导,以我国现阶段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活动的同质性和体育自身特征为原则,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出发,将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其概念和活动范围,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划分为3个层次,8个大类,具体包括:1)体育组织管理活动;2)体育场馆管理活动;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4)体育中介活动;5)其他体育活动;6)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制造;7)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销售;8)体育场馆建筑活动。在上述8个大类的基础上《分类》还进一步细分为24个中类,57个小类。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颁布为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全面、准确地获取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提供了前提,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可持续性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王钧副局长答记者问
记者:《分类》出台的有关背景是什么?
王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体育消费持续活跃。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为全面、准确地把握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于2006年5月正式启动了体育产业统计研究工作。《分类》就是在课题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和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分类》的出台具有什么深远意义?
王钧: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之际,《分类》正式颁布,对于体育产业乘势而上,加快发展格外具有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对体育产业一直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上区别较大,导致了我们难以准确把握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分类》的颁布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对体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作了科学、权威的界定,为今后全面、准确地获取体育产业统计数据提供了前提,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体育产业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记者:作为分管全国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颁布《分类》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有什么重大影响?
王钧:《分类》是体育领域颁布的第一部具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它对未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分类》的出台进一步树立了全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大体育产业观。2007年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刘鹏局长强调:“体育产业绝不仅仅是体育部门自身所办的产业,而是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一部分的体育产业,是全社会的体育产业”。颁布的《分类》与刘鹏局长“大体育产业”的指导思想是吻合的,将全社会各部门的体育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包括在内,这样就可以促使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明确自身定位,切实履行职责,在努力发展体育系统自身体育产业的同时,进一步积极研究制定调动全社会兴办体育产业积极性、共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另外,对于发展体育产业而言,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解决的是最基本的问题。只有界定了我国体育产业的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科学指导体育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体育产业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一分类呢?
王钧:《分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专业性、技术性都较强,对于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义也很大。有了体育产业范围的基本界定,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通过专项调查、动态监控、推测算等途径有效获取统一、准确的数据,从各个层面科学、全面地反映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这样才能够对比出国内各省市之间,甚至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体育产业所存在的差距,同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找到体育产业领域中各个子行业和门类的参照系数,分析它们的优势与不足,根据不同子行业和门类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发展对策。《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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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司长刘扶民答记者问
记者:刘司长,您好!您能否介绍一下《分类》的研制过程?刘扶民:《分类》是体育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的重要成果之一。该课题于2006年5月正式启动,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组织实施。针对体育产业分类这一问题,课题组查阅了大量资料,并与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了反复研究,最终课题组完成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表”的研究,本次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分类》就是在课题组研制的分类表的基础上形成的。
记者:《分类》与以前的体育产业分类有何不同?
刘扶民:长期以来,我国对体育产业缺乏科学、统一的分类标准,有关省市在统计中遵循的分类都不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接轨,难以从现有统计体系下获取相关数据。目前颁布的《分类》则与以前的体育产业分类存在本质区别,课题组在分类研制中始终坚持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原则,分类中所有小类都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这就能够保证体育产业统计与国民经济行业统计接轨,而且还为低成本获取科学、有效的数据创造了可能。
记者:体育产业的概念国内理论和实践界一直未达成共识,那么在《分类》中体育产业的概念界定又是怎样的?
刘扶民:是的,体育产业的概念目前理论和实践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各种观点众说纷纭,我们难以一一评述概念界定的正确与否。但从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角度考虑,现有体育产业的概念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此,课题组对体育产业的概念问题连续召开了多次会议,与统计、体育、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认真探讨,并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记者:《分类》的研制完成可以说是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那么分类公布之后,下一步将会做些什么?
刘扶民:如果把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比作一栋大楼的话,那么分类则是大楼的根基,根基打好了,下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也就更牢靠了。本次颁布的《分类》正是为进一步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摸清我国体育产业的家底,我们将开展全国范围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目的在于获取06、07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目前,统计方案、软件等都已准备就绪,预计在7月底启动这项工作,并争取在09年4月左右完成。
记者:自2000年起,我国部分省市已经相继开展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很多省市都公布了统计数据,那这次体育产业统计与以前各省市开展的体育产业统计有何区别?
刘扶民:2000年以来,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先后开展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为推动当地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统计口径不一致,这使得各省市体育产业统计结果总体上不具备可比性。
今年将要开展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与以往存在很大区别。首先,本次产业统计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统计部门的加入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国家体育总局将统一部署该项工作,为各省市体育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统计范围、指标、指导方案、报表和软件,保证各省市统计口径的一致性,确保所获取的统计数据的质量。此外,从统计方法来看,本次统计工作在确保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能够直接从统计部门获取的数据尽量从统计部门拿,不再进行调查,以降低统计成本。
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强答记者问
记者:李总统计师,您好!《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发布试行了,它是否是全国的统一标准,其效力如何?李强:我国政府统计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和分散实施的体制,统计标准和制度是统一管理的。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制发的《分类》是体育行业第一个统计标准,是一个法规性的文件,对从事体育统计和相关研究、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事实上,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和体育部门也希望在体育产业统计方面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这样就有利于获取更加规范科学的资料和数据。
记者:《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关系如何?
李强:国家统计局于1984年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1985年正式实施。近几年,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国际交往日益增多、新兴产业的大量涌现等新形势,国家统计局于2002年5月10日正式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分类》就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基础分类,《分类》的主要内容都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它是根据体育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因此,《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派生分类。
记者:在《分类》的研制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李强:任何产业的分类必须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不能突破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框架体系,如此才能在主要数据来源方面与国家统计局保持一致。在分类的研制过程中,课题组内部根据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最终达成了共识,确定了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思路和原则:一是全面性。综合考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有关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活动内容,做到不重不漏;二是预见性。目前增加值较小或易忽略的但将来可能会有较大发展的产业活动要能在分类中反映出来;考虑目前统计工作实施难以得出数据,但在未来统计工作中有可能获取数据的产业活动同样需要反映出来。
记者:《分类》是在经过长期、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国家统计标准,还有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李强:从2000年起,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开展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并研究了体育产业的分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得到各方认可的、具有操作性的标准。《分类》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牵头研制,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具体组织实施的课题研究成果,经论证和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已成为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
当然,目前发布的分类并不是十分完美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体育产业实践活动的丰富和发展,体育产业的外延、内涵可能会产生一些变化,而且在实施分类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这将为《分类》的完善积累材料。例如,由于现行的行业分类较粗,有些重要的体育活动在体育产业分类中无法体现出来。这次分类虽增加了延伸层,但统计数字还难以取得。为此,我们将在以后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相关的行业加以充实。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解读
张 林
一、《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概念和范围
体育产业的界定是进行体育产业统计的前提。但迄今为止,理论和实践界对体育产业的概念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分类》结合国内外体育产业实践和理论界的经验,从统计工作的角度出发,将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具体包括:
1.体育组织管理活动;
2.体育场馆管理活动;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4.体育中介活动;
5.其他体育活动;
6.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制造;
7.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销售;
8.体育场馆建筑活动。
二、《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分类框架
《分类》是以体育管理部门关于体育产业的政策及改革精神为指导,以我国现阶段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活动的同质性和体育自身特征为原则,根据其概念和活动范围,将体育产业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为8个大类, 第二层为24个中类, 第三层为57个小类。
三、《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特别处理
1.延伸层
《分类》对第三层划分较粗的行业小类增设了延伸层,其目的是科学、准确、完整地描述这类行业所包括的体育活动。延伸层的类别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2.含有部分体育活动的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但从体育的角度观察,有些行业小类不是纯的体育产业活动。为了在统计和管理中准确区分不属于体育产业的活动,我们在《分类》中对这类行业作标记(*),分类中共有46个小类不是纯的体育活动,例如“纺织服装制造”中只有运动类服装制造属于体育产业的范畴。
四、《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重新组合
《分类》作为体育产业统计的分类标准,它阐述了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哪些活动属于统计上观察的体育活动,并对这些活动进行了重新组合和分层,以便社会各界根据不同需求来观察体育活动。
由于《分类》的基本活动是57个行业小类,因此,分类还可组合成供分析决策用的体育产业核心层、体育产业外围层和相关体育产业层三个板块(如表所示)。
表: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与层次对应表
层次 行业分类
体育产业核心层 体育组织管理活动(4)
体育场馆管理活动(1)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1)
体育产业外围层 体育中介活动(3)
其他体育活动(14)
相关体育产业层 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制造(19)
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销售(13)
体育场馆建筑活动(2)
注:()里表示的是行业小类的个数。
五、《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相关问题
1.关于公益性体育单位和经营性体育单位
在统计分类中,行业与产业的概念是等同的,英语中都译为“industry”。国际上的有关分类一般翻译为“产业”,而我国相对应的分类叫“行业”。
《分类》采用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产业分类”名称,既包括了公益性的体育单位,又包括了经营性的体育单位。由于《分类》是依据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没有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划分,因此,无法用其划分公益性体育单位和经营性体育单位。
2.关于体育建筑活动
体育建筑活动包括体育馆房屋工程建筑和体育场工程建筑两个行业小类。体育建筑活动是否作为体育产业的内容,还不能达成共识。但一方面由于体育场馆开展体育产业活动的依托,具有资产专用性的特征,而体育场馆建造活动与其他房屋的建造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另一方面,从国外经验看,韩国、美国在体育产业分类中也将体育建筑活动包括在内,再加之,国家统计局有关专家也建议将体育建筑活动在分类中得以体现。因此,《分类》将其纳入了体育产业的范畴。
(作者: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秘书长,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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