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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宁 发表于 2008-7-3 10:25 AM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align=center]重庆市体育局
关于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渝体〔2008〕91号[/align]
各直属训练单位、市体科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推进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赛环境,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反兴奋剂任务和我市出席十一届全运会任务,现就我市加强反兴奋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充分认识兴奋剂对于竞技体育发展的严重危害性。要从思想上明确,使用兴奋剂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体育领域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形象的政治问题。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2008年北京奥运会形象、实现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抓好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绝对不允许我市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
    各单位要建立反兴奋剂工作责任机制,单位一把手为反兴奋剂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确定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书等形式,建立责任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反兴奋剂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导致本单位兴奋剂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
    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应常抓不懈,2008年奥运会期间的反兴奋剂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各单位应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反兴奋剂机构关于反兴奋剂的相关政策、信息;组织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科研人员、队医以及相关人员学习业务,提高职业素养,熟悉反兴奋剂的相关制度、熟悉各自的反兴奋剂义务、了解国家公布的兴奋剂目录、用药豁免规定等。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要切实抓实抓牢反兴奋剂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堵绝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到位确保反兴奋剂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在总局注册运动员的行踪信息报告制度,根据《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加强运动营养品管理的通知》(渝体〔2008〕57号),制定相应的运动员营养品管理办法,建立运动员医疗用药管理制度,明确运动员治疗性用药豁免的规定等。各运动员管理单位还应为其所属运动员约定医疗机构,建立运动员就医绿色通道。
    四、加强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管理
    (一)凡是我市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由上报注册的相关训练单位负责,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赛内外飞检,必须制定接受赛外飞检的预案,加强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当运动员行踪信息发生变化时,运动员应当在变更前48小时填报《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表》,在医疗方面应加强运动员用药管理,按规定填报用药豁免申请表,防止兴奋剂违规事件发生。
    (二)与学校或外省市合作、协议、交流的注册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工作由各训练单位负责。各训练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要及时传达、贯彻有关文件,将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精神传达到相关学校或单位、教练员、运动员。
    (三)凡是我市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各训练单位要在注册前与教练员和运动员签订反兴奋剂保证书,承诺自觉抵制携带、使用兴奋剂,遵守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并加强反兴奋剂知识学习,避免误服兴奋剂。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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