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
迎奥运新起点,树广告新形象——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倒计时66天之际,为认真履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承诺,并向全世界展现中国广告业、广告人的高尚职业道德和操守,我们向全国广告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发出倡议:迎奥运新起点,树广告新形象,以良好的行业风貌和规范的广告行为,为奥运添彩,为奥运助力,为国家争光!
1、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优质规范服务,在广告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正当、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各项承诺。
2、切实防范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在对非奥运赞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的宣传中,不与奥运会或奥林匹克运动建立未经授权的联系,不误导他人认为企业与奥运存在某种关系。
3、广告经营单位应联手广告主,模范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经权利人许可,不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4、恪守商业道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从事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与奥运相联系的商业活动,不提供、不制作搭奥运车、打奥运“擦边球”的创意和广告,不干扰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市场营销活动。
5、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任何未经特别授权和批准而使用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应暂停在媒体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6、媒体经营单位在刊发非奥运赞助企业的广告时要严格审查,避免出现任何与奥运相联系的内容。对于涉嫌隐性市场行为的广告,应及时停播、修改或撤播,并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7、媒体奥运栏目的合作企业或冠名企业,应选择奥运赞助企业;同时,在奥运栏目内不出现非奥运赞助企业的产品形象。
广告作为创意产业,发挥着信息传播、商业推广和消费导向等重要作用,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防范隐性市场广告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奥运市场环境,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
2008年6月3日 倡议书不错。只是对于我不起作用啊,因为我不能亲临现场观看。:laugh:
回复 2# jzhsun 的帖子
虽然不在现场,但是大家的心与奥运同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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