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在线's Archiver

欢迎订阅《体育学刊》

Lacross 发表于 2008-4-30 08:39 PM

关于体育社团及体育单项协会管理关系的性质疑问?

:innocent: 各位前辈,晚辈初入体育法学,有些问题希望前辈能给予指点。有一问题想请教:体育法主要调整的是两种关系:一,调整纵向的体育行政管理关系;二、调整体育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协作的关系;体育社团及体育单项协会对其会员或协会中运动员的处罚属于体育法中那种调整关系呢?归到行政关系中有些牵强。但社团与社员,单项协会与其注册的运动员之间似乎也并非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往往运动员受到处罚,如禁赛,都是都是由体育单项协会做出的,似乎是一种隶属关系。运动员与体育单项协会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希望前辈们指点迷津!:laugh:

华荣 发表于 2008-5-26 04:39 PM

决定法律关系的不是主体的区别,而是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Lacross 发表于 2008-5-27 12:12 PM

:handshake 呵呵,谢谢前辈指点!

一点心情 发表于 2008-6-23 01:14 PM

回复 2# 华荣 的帖子

华荣,你小子被人叫前辈,也不怕晚上会做噩梦啊!哈哈!

一点心情 发表于 2008-6-23 01:19 PM

回复 1# Lacross 的帖子

先说清,我不是前辈。我还小着呢!

除了华荣所说的法定法律关系之外,
也可以从二者具体的法律行为来考虑,这样更具可操作性,甚至能够解释非法定的法律关系和法治外行为。

Lacross 发表于 2008-7-4 09:50 PM

呵呵,先感谢楼上的两位了!都别谦虚!记得以前有“体育界论坛”时二位就比较活跃了!个人感觉两位法理基础深厚,对体育法学也都有所见地,值得我学习啊!:thumbsup: 其实我是想通过体育法所调整的对象进而想搞清体育法归入哪个法律部门?可能在法言法语的表述上不够准确,不过好在二位能够指点!看来今后要加强自己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了,谢谢两位!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