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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鑫33 发表于 2008-4-30 11:12 AM

2007年《体育学刊》体育资讯栏目文章

[align=center][/align]减肥的怪圈
    肥胖只是一种信号,一种病态生活方式的信号。明智的处理方式是反省自己的生活,到底错误出在何处,病根不除,只能错上加错,而不是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首先要审查的当然是为什么吃那么多?吃当然只是满足营养需要,但人们赋予了吃很多外在的东西,发展出所谓的吃的文化。“心情不好,吃!心情好,还是吃!社交不好,吃!社交好,还是吃!”现在流行的是本能饮食,即回归吃的初衷,就是只有满足身体需要才吃。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刘承宜教授)
    体育在线“运动人体科学板块”的这条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把几篇具有代表性的回帖罗列出来与大家分享:
    网友人在他乡:我常跟同学讲我是肉食主义者,本人感觉吃菜没有味道,不好吃,有些习惯是20多年养成的,没法迅速改变。
    刘承宜:对于喜欢肉食的网友,蔬菜的味道的确没有肉食好,但蔬菜的味道总比药物好,健康的味道总比力不从心好。其实,味道也有深度,很多人感觉味道仅仅停留在咀嚼的时候。没有想过胃、肠、肝和肾等消化系统每一个部分是否能够正常地工作,没有想过因为口臭而无法进入优雅的社交圈子,没有想过因为疾病错过很多美好的时光,尤其是对寿命的缩短。
    网友陈中校:我认为吃什么关系不大,关键是不能缺乏营养,缺少哪样元素都对身体有不利的一面,比如:肉食里面有很多的蛋白质氨基酸,在素食里面是不可能得到的,而这些氨基酸又是强健肌肉不可缺少的。人吃荤的肯定也要吃素的,所谓“阴阳搭配”体现了万物的相生相克,这是吃的哲学。总之,碳水化合物、无机盐、维生素、蛋白质、脂肪等五大营养缺一不可,胖很可爱而并不美,同样像“林黛玉的瘦”也不是美,只有健康才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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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鑫33 发表于 2008-4-30 11:13 AM

猝死——人体定时引爆
刘承宜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最近周围同龄人猝死的现象时有耳闻。10月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南航43岁的机长柴永利在打羽毛球时猝死(附录一)。报纸的报道中特别强调了柴永利机长活动前没有做准备活动。其实不然。
    有研究表明,年轻运动员猝死的主要原因是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hypertrophic cardiomyopathy,HCM)(Corrado et al 1998)。
    HCM是一种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的心脏病, 根据其左心室流出道(LVOT)内的血流动力学特点可分为梗阻性与非阻性。约25%的肥厚型心肌病患者存在LVOT的梗阻。典型的临床表现为:劳累性胸闷、胸痛、甚至发生晕厥;胸骨左缘3~4肋间可闻及收缩期喷射性杂音,Valsalva动作时可使杂音增强;二维超声心动图检查通常可以发现非对称性心肌肥厚、室间隔厚度明显大于左心室游离壁以及LVOT梗阻。重度梗阻患者可见二尖瓣叶及腱索收缩期前向运动并可出现二尖瓣反流。连续波多普勒超声心动图可检出高速血流及峰值延迟的跨LVOT压力阶差。有些患者的流出道梗阻并非持续存在,即在静息时不出现梗阻,但在激发刺激下,当左室前、后负荷以及心肌收缩力发生改变时才出现梗阻,这类具有动态变化的LVOT梗阻又称为动力性梗阻(dynamic obstruction)。(樊朝美等)
    预防的办法是体检(Corrado et al 1998),做到早期发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遗憾的是,很多自我感觉健康的人都认为体检浪费时间,尤其是经常运动的人。HCM是遗传性的,可以说是一颗定时炸弹。HCM的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一般有家族历史。只要保持经常性的体检,预防是可以做到的。

参考文献:
Corrado D, Basso C, Schiavon M, Thiene G. 1998. Screening for hypertrophic cardiomyopathy in young athletes. N Engl J Med. 1998 Aug 6;339(6):364-9. [url]http://content.nejm.org/cgi/cont[/url] ... eytype2=tf_ipsecsha
樊朝美等. 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的梗阻机制及药物治疗进展. [url]http://www.hearttoheart.com.cn/z[/url] ... .asp?ArticleID=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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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鑫33 发表于 2008-4-30 11:14 AM

浙江、新疆“抢注”蒋兴权,突显我国临时司法救济缺位
陈华荣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关于蒋兴权与浙江万马篮球俱乐部的合同纠纷问题事发已三月有余,迟迟未见结果。新赛季篮球联赛即将开始,中国篮协于2007年9月10日召开记者招待会,确认原浙江万马队主教练蒋兴权在新疆广汇俱乐部名下注册。9月11日,浙江万马俱乐部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斥中国篮协处事不公。 虽然,中国篮协一再强调这是合同纠纷,篮协作为管理部门无法介入,但是,由于中国篮协关于蒋兴权注册的确认事实使其不折不扣地被卷入了。
  本纠纷除了蒋兴权“转投他主”的事实因素外,也有诸多法律焦点值得关注。首先,蒋兴权口口声声宣称自己与浙江万马的合同已经解除,不是违约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正是工资按月支付的强制性规定补充了如何认定劳动报酬支付上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工资也成为劳动者单方解约的法定抗辩理由。本案中,蒋兴权已经数月未收到浙江万马的工资,这种抗辩在形式上已经成立。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体育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职业。体育赛事或者职业体育联赛受到赛制、运动周期和自然气候等制约,从事体育职业不仅不是终生的事务,有时也不是全年度的工作,因此,对体育行业中的工资问题作为一种特殊问题处理似乎更为妥当。
  其次,浙江万马俱乐部毫不客气的主张由新疆广汇俱乐部支付赔偿金。当事人之一的蒋兴权十分困惑“到底是谁违约好象浙江万马没有弄清楚”。 这里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业禁止”原则(non-competence)。该原则主要是规范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履行忠实义务。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劳部发〔1996〕355号《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本案中,浙江万马和新疆广汇都是职业篮球联赛的参加者,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竞业禁止”原则可能被援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职业篮球俱乐部的教练员要受到“竞业禁止”原则的约束必须有几个前提条件:1.主教练是否为职业俱乐部的高级管理人员;2.主教练与俱乐部之间是否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3.俱乐部是否支付了“竞业禁止”补偿金。从目前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的运行体制来说,浙江万马要想主张成立恐怕要颇费些周折。
再次,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区别对待问题。在我国各个单项体育协会的章程中,运动员与教练员的管理向来是两条线的。运动员作为体育运动的主体,受《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范;教练员与队医、翻译等人员作为运动员辅助人员一并参加注册。从法律地位来说,教练员与运动员在俱乐部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当教练员仍然掌握资源和权力的时候,这个问题并不突出,而到了教练员失去教练员资格的时候,这种情况就暴露无遗了。
  最后,关于注册纠纷的救济问题。中国篮协的立场是注册是篮协的管理活动,浙江万马与新疆广汇对蒋兴权的抢注是合同纠纷。因此,浙江万马不应当和中国篮协较劲。笔者倒是以为既然中国篮协认定关于蒋兴权教练的归属问题是一项民事纠纷,那么为何不及早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法院确认事实的情况下,再行注册呢?中国篮协的这种行为无非是在摆弄自己的权力,而妨碍了当事人权利的正当行使。由于注册是一种涉及到当事人就业权和财产权利的公共管理行为,因此,面对存在争议的情况,召开事前或者事后听证会是必要的。否则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即受到了限制。现在的局面是,即使浙江万马在民事诉讼或者劳动争议案件中获胜,也仍然不能改变蒋兴权在新疆广汇俱乐部名下注册的事实。在国外,针对这种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法院颁发的禁令可以暂停协会的决定生效,也可以暂时阻止教练员在其他俱乐部任职,但是不能强制要求教练员在某俱乐部供职。待法院的最后判决作出后,这项“临时禁令”将视情况而决定是否继续生效。如果任何人不遵守“临时禁令”,轻者罚款,重者构成“藐视法庭罪”。这种临时救济措施,及时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支持。我国关于禁令的规定,只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诉前禁令”,而对于像侵犯就业权利、垄断行为、竞业禁止、程序违法和违宪行为等案件却没有任何规定,这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小鑫33 发表于 2008-4-30 11:14 AM

来自学校一线体育教学实践的声音
熊 健 民
( 广州市白云区明德中学  510407 )
学生体质令人忧。据我的工作经验,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都比现在的学生强得多。现在的学生身体素质差、意志品质低、怕吃苦、自我意识太强、心理承受能力差、注意力不易集中、爱打闹、爱说话,课前常要花5—10分钟来整顿纪律。由此可见,现在的学生对体育课只爱兴趣和玩耍,怕苦怕累,缺乏意志锻炼,缺少技术和技能的学习。
    基本技能被淡化。新课改以来,体育课从传统教学转向新课标,出现了过度强调学生兴趣的现象。虽然满足了学生的心理要求,但是运动量很小,心肺功能没有得到较好的锻炼,更不用说意志品质的培养了。从公开课和评比课也看到一些华而不实的表现。体育基本技能被淡化,对学生体质方面要求也过于放松。新课程教学在教材内容的选择上很自由,多数学校只注重开展学生感兴趣的游戏和球类项目,而对于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和耐力项目却几乎没有开展。
技术掌握不全面。体育中考与课程教学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问题,体育中考竞争激烈,评价标准单一,学生要考出好成绩,就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学习和科学的体能锻炼,这是竞技体育。而新课程教学必须关注学生个体差异,要做到区别对待。评价是多元化的,重在参与、进步、以及良好体育习惯的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体育教师在实践教学中难于把握好方向。从2007年广州体育中考200米考试情况来看,考生掌握200米跑的技术不全面,速度耐力不够,缺乏体能锻炼。这说明学校体育教学当中存在许多不足。
体育地位不被重视。学校教育重文化轻体育的现象还很明显,体育师资缺乏,体育教师的任课量过大,基础年级每周只有两节体育课,毕业班才有三节课,学校体育确实未能摆脱“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命运。
在此,我道出的是普通学校一线体育教师所面对的一些困惑,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得到专家的指导,也希望能引起同仁们的关注和讨论,共同为学校体育排忧解难。

体育在线学术论坛链接:[url]http://www.tiyuol.com/thread-4704-1-1.html[/url]

小鑫33 发表于 2008-4-30 11:15 AM

2008年体育资讯样式

简评《体育哲学导论》
体育理论研究永远都是围绕着两大主题:体育是什么?体育有什么价值?这是体育哲学研究的核心。体育哲学不是实证科学研究的罗列和堆砌,而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系列的价值判断,它的形式是主观的,但它一刻也离不开客观的现实。体育哲学研究并不一定形成绝对的成果和结论,它只是给人们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选择和评判的依据。体育哲学所研究的对象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必须把它放置于社会环境之中,有什么体育现实问题,就会有什么样的体育哲学研究。
王苏杭老师新近出版的专著《体育哲学导论》一书共六章,48万字。本书首以探讨体育的本质属性为切入点,将概念扩展开来,形成一系列的判断和推理,并在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探寻体育内在的结构和逻辑关系,从宏观上把握它发展变化的规律,以揭示体育所具有的普遍价值和意义。其次,从哲学角度研究了体育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将体育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来考察它的社会功能,包括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价值观念对体育发展的影响,从而揭示体育发展的条件及其内、外部制约因素。再次,分析研究了体育学科体系中的各种哲学问题,评价了体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评价了不同理论学派的观点及其对我国体育实践的影响。本书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充满了民族精神和人文色彩,突出体现了体育与人的关系,体现了对人之生存价值的思考和对人性的终极关怀。
由于体育哲学研究领域少人涉猎,因此王老师的专著具有独特的学术地位,对完善体育理论体系和澄清理论偏差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也能够为体育哲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做出积极的贡献。本书通俗易懂,逻辑性强,充满批判精神,融理论性、实效性和通俗性于一体,是各级各类体育工作者和体育专业学生必备的参考书籍,亦可作为体育院系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教材使用。(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谭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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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zhuofeng 发表于 2008-5-1 05:22 PM

太好了我准备改造一下放到 通讯员 版块   哈哈!!

chinatyxk 发表于 2008-12-9 01:49 PM

需要有人来继承这项事业啊,哈哈。

chinatyxk 发表于 2008-12-19 11:44 PM

希望大家积极给这个栏目投稿!: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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