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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3-26 08:01 PM

讨论:"博斯曼法案"的负面影响以及对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博斯曼法案"的负面影响以及对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博斯曼法案"的负面影响以及对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不知各位学者有何看法?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3-26 08:09 PM

“博斯曼法案”的负面影响及对中国职业足球的启示

一“博斯曼法案”的始末

二,“博斯曼法案”对欧洲职业足球的负面影响
1.自由转会加剧球员转会竞争,可能导致职业球员身价飞涨

三,“博斯曼法案”对中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本人还在酝酿之中
请多指教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3-26 08:34 PM

我的论文提纲:

题目:“博斯曼法案”的负面影响及对中国职业足球的启示

一“博斯曼法案”的始末

二,“博斯曼法案”对欧洲职业足球的负面影响
1.自由转会加剧球员转会竞争,可能导致职业球员身价飞涨
2.超级豪门俱乐部大量涌现,各俱乐部间贫富差距拉大
3.国家队成为“八国联军”, 本国优秀球员人才外流
4. 球员转会市场更活跃,经纪人“暗箱操作”成为可能
5.超级联赛独霸市场, 低级联赛步履维艰
6.球票价格越来越高,职业足球开始贵族化

三,“博斯曼法案”对中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1,国青少年球员的培养成当务之急
2,留洋球员管理制度急待建立
3,俱乐部球员转会培养补偿金制度急待完善
4.职业球员经纪人制度应继续坚持

(本人的论文还未发表,所以我的提纲不受著作权或版权保护,
如有学者使用跟本人使用相同标题和提纲目录者,恳请转换表达方式,
本人很相信这个论坛,所以才发贴至此,愿"体育法学"论坛越办越好)

参考文献:
⑴ 麻雪田  世界足球大典(一)[M]辽海出版社 2003,6: 25-28
⑵ 郭树理  体育纠纷的多元化救济机制探讨—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视野[M] 法律出版社 2004,9:274
⑶ 彭潞 足球世界[J] 2006,(7):30
⑷ 阎世铎 忠诚无悔—我与中国足球[M] 新华出版社 2006,6:19
⑸ 吴磊、崔智勇 我国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与现存问题的调查分析 [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06,(3):98-99
⑹ 贾文彤,张振芳 对我国职业足球转会纠纷个案的分析[J]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04,(3):24


本人还在酝酿之中
请多指教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3-26 09:19 PM

一“博斯曼法案”的始末

1974年,10岁的博斯曼加入比利时列日标准足球俱乐部,1986年成为俱乐部的职业球员。1990年4月,博斯曼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提出以每月1000美元与博斯曼续约,博斯曼以工资低为由拒绝签约。后来俱乐部同意博斯曼转会法国乙级队敦克尔克队,双方达成协议:敦克尔克队须付列日队40000美元租借博斯曼一年,正式转会后,须付转会费160000美元。为与博斯曼续约日队又擅自提高转会费,敦克尔克队觉得转会费太高不与博斯曼签约。博斯曼转会不成反而被俱乐部按比利时足协规定处以“无薪且不得代表列日队以外任何球队踢球”的处罚。
1990年8月,博斯曼把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博斯曼起诉列日队“以转会费为由侵害了自己自由转会到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权利”,要求废除转会费制度,同时要求补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1990年11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判博斯曼胜诉。法国乙级圣康坦队要签约胜诉的博斯曼,由于列日队的阻挠博斯曼转会不成。由于列日队拒绝履行法院判决,1991年8月,博斯曼再次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法院引用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第48条:“为消灭因国籍造成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差别,承认欧盟境内的劳动者享有自由流动的权利”的规定,宣布欧洲足联的转会规定不合理,比利时和法国同为欧盟成员,必须遵守《罗马条约》。由于涉及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的范畴,1992年6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将案件移交欧盟法院审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联合欧洲足联想比利时最高法院提出反诉,希望法院确认转会制度的有效性。
由于转会费的居高不下,博斯曼长期找不到新的俱乐部效力,又无资格申请救济金,生活也一度陷入困境。1995年3月,比利时最高法院驳回列日队、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的上诉。而欧洲足联一直向欧盟理事会施加压力,希望欧盟委员会维护欧洲足联对行业自治权。国际足联也声援欧洲足联的行动。欧盟法院表示,足球也是一项经济活动,应受欧盟内部市场规定的约束,欧盟基本法保护成员国间劳工的自由转会,转会费妨碍了球员自由转会的权利。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现行的转会费制度和外援上场名额限制是非法的。裁决为最终判决,不得上诉。法院同时对博斯曼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作出了规定。案件历时5年,以博斯曼胜诉而告终。⑴
“博斯曼法案”给欧洲职业足球带来了“博斯曼规则”,即任何欧盟成员国职业球员在其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转会至自己想去的任何一家俱乐部;球员原效力的俱乐部不得向要求转会的球员交付任何像转会费之类的补偿费;任何欧盟成员国职业球员可以在欧盟国家间自由转会,也就是说宣布欧盟成员国对外籍球员进行限制是非法的。

华荣 发表于 2007-3-26 09:28 PM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你的作品已经公之于众,所以已经视为发表,如果有人侵权你可以主张侵权责任。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网上发表不是发表,这是对著作权的误解,但是法律不因,我们理解的差异而产生差异。
楼主很用心,论述角度也很心,期待中。
一点小意见,觉得提纲的次级纲目好像不太统一,有些也不是一个层次上的,再斟酌下吧。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3-27 04:36 PM

提纲不是著作,所以无所谓发表
本人赞成网上公开了算发表了

谢谢指点
我会参考你的意见的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3-27 11:56 PM

本人感觉写得不好
水平有限啊

周青山 发表于 2007-3-31 01:51 PM

确实一般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4-1 03:25 PM

现在在进一步修改
是有点中心不突出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4-7 09:40 PM

我的初稿写出来了
过些日子发出来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9-11 09:05 PM

论文已经发表了
题目:"博斯曼法案"的影响及其对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作者:荣发;沈建华;浦义俊;唐周雄
<体育文化导刊>2007,10,第58--59页
作者单位:上海体育学院
谢谢大家对我提出的宝贵意见!
以后请各位多多指教

pjkmc 发表于 2007-9-15 07:31 PM

你的立论非常的大众化,但是没有触及核心

博斯曼法案的立法的出发点是什么?

法案虽然是针对体育界的,但是,其立法的出发点不是对体育本身的规范。法案不涉及计任何体育技术的问题。

它的内容,是直接与经济相关的。

通过你的提纲,没有发现你对其进行深层次的挖掘。

你只是谈到市场,那只是小商小贩而已。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7-9-18 07:03 PM

谢谢指点
我也同意法案的最大意义在于法理---欧盟宪法与职业体育法规之间的位阶效力与冲突,但他是其导火索,是法律的实践,是法律的现实基础.毕竟法律是有源有本的.没有体育的现实冲突,法学也就没有发展

exclaim 发表于 2007-10-11 08:02 PM

朋友,现在是2007年了,博斯曼法案后,欧洲足球转会制度在2000年,还有最近两年好像还有新的补充。其实是向足球这个特殊的行业略微妥协。这些也可以补充下,可能能挖的更深点。
另外,欧洲足坛可不只一个博斯曼。

exclaim 发表于 2007-10-11 08:04 PM

[quote]原帖由 [i]pjkmc[/i] 于 2007-9-15 07:31 PM 发表 [url=http://bbs.chinatyxk.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739&ptid=2782][img]http://bbs.chinatyxk.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博斯曼法案的立法的出发点是什么?

法案虽然是针对体育界的,但是,其立法的出发点不是对体育本身的规范。法案不涉及计任何体育技术的问题。

它的内容,是直接与经济相关的。

通过你的提纲,没有发现你对其 ... [/quote]
愿闻其详:thumbsup:

sunny-lawyer 发表于 2008-4-14 11:43 PM

谢谢大家
谢谢你们的建议

一点心情 发表于 2008-4-16 09:46 AM

回复 11# 的帖子

兄弟,论文发了就好。只是破费不少吧?老板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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